分割多年的融资租赁行业多头监管终于统一。5月14日上午,第一财经记者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了解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早在2017年9月,第一财经就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未来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或由商务部划转至银监会。
在商租已划归原银监会监管之前,我国融资租赁业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原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融资租赁业形成今日监管分割的格局,有一定的历史必然。随着融资租赁业分部门监管的基本框架形成,原银监会和商务部各自针对所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出台和修订管理办法及制度,最终形成了后来的监管分割格局。
不同监管部门适用的监管规则不同。以银保监会主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主要适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
两者最明显的差异还在于融资方式不同。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之规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还不允许进行同业拆借业务以及未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而金融租赁公司其资金来源通常为资本金、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和租赁项目专项贷款等。此外,商租与金租的财税政策也不相同。
今后,商务部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划归银保监会监管之后,业内普遍关心,除去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单单商务部系下融资租赁公司就有8000多家,如此众多的公司应该如何监管,也是摆在银保监会面前的迫切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这对租赁业是一个巨大的机会。
中方愿意同美方认真落实好两国元首旧金山会晤共识,充分发挥两国商务部建立的沟通交流机制作用。
商务部将加强支持引导,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打通以旧换新的难点堵点,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更好地满足消费品换新、升级的需要。
去年中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受到进口减让税款达到23.6亿元人民币。
对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王文涛表示,主管部门正在抓紧推动出台。对于24条59项政策,地方也在制定配套落实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