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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外资风险审查改革法案本周投票,赴美投资之路或更崎岖

第一财经APP 2018-05-21 17:50:33

作者:冯迪凡    责编:盛媛

如该法案得到通过,将为外资收购美国技术公司蒙上阴霾。一份调查显示,有54%的受访者认为CFIUS审查增强将有碍于交易达成。

本周,旨在为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扩权的一项法案即将正式进入美国立法程序。

该法案目前在美国国会被称为“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根据美国国会的日程,本周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将就FIRRMA有关内容的更改进行投票,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也将在近期投票。

据悉,为加大FIRRMA通过的胜算,美方希望将FIRRMA附加在年度美国国防授权法案(NDAA)当中,目前该法案已经连续55年在国会中获得通过。

如FIRRMA得到通过,则为外资收购美国技术公司蒙上阴霾。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在最新发布的《技术并购-行业领袖调查》中指出,调查发现有54%的受访者认为CFIUS审查增强将有碍于交易达成。

向科技公司妥协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自去年11月以来,美国国会就CFIUS扩权问题进行了超过8次以上的听证会,最近一次听证会在4月26日举行。美国财政部官员在一系列听证会结束后的4月30日,拿着最新修改的FIRRMA草案,密集会见了包括美国商会在内的10个行业组织,讨论最新的立法草案,此后美方还放弃了一些科技公司极力反对的条款,并已经获得了上述游说团体的支持。

目前美国政府支持FIRRMA扩大CFIUS审查的交易范围,其中将包括某些非被动、非控制性投资,以及通过合资企业等安排进行的技术转让,在敏感军事设施附近的房地产采购以及旨在规避CFIUS审查的交易等,但在科技企业的游说下,最新草案删除了此前美国科技类企业最为反对的一项有关知识产权的措施。该项措施曾规定,如美国企业对外出售技术时涉及知识产权授权,则必须得到CFIUS批准。

与此同时,该草案还弱化了在投资基金方面的规定。如一个投资基金采取了被动投资策略,则可以在有外资的情况下进行操作,而免受CFIUS监督。不过这一前提条件是,做出投资决策的必须是美国人,且决定聘请这些美国人的也是美国人。

目前参众两院的CFIUS改革版本有轻微不同,但以增强美国“国家安全”为名加强对外资赴美投资审查成为CFIUS改革的重点,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美国法律界人士都先后指出,这份议案的不同意义在于,与目前特朗普政府的气氛不同的是,这份议案得到了两党的统一支持,为此通过的赢面较大。

威凯平和而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罗斯(Lester Ross)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有关CFIUS的法律会更加有限制性,“这份议案背后得到了两党的强烈支持”。

从客观上讲,CFIUS由于人手不够而需要审查的案件又不断上升,两党均认为CFIUS需要扩权来获得人事权和财务权。目前,CFIUS的主管部门美国财政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 CFIUS审议案件的平均数量在稳步增长,从2009年和2010年的不到100起,增长到去年的近240起。如果以案件进入CFIUS调查阶段的比例来衡量其工作密度的话,在2007年,约有4%的案件进入了调查阶段,而在2017年,约有70%的案件都进入了调查。

另外一个指标是,CFIUS确定的在国家安全问题方面出现了问题的案例数量。从2008年到2015年,这类案件占CFIUS审查的交易总量的10%以内,2017年这一数字则上升到了CFIUS审查的所有交易的约20%。

赴美投资之路不再畅通

目前针对FIRRMA的正式立法程序,各方都预计5月会是个重要节点。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尔(Andy Barr)在3月中旬的一次听证会后预计,今年有望在8月将FIRRMA的立法程序走完。近日,一位美国财政部官员匿名吹风时也指出,该法案最迟有可能在今年8月完成。

目前,外界均预测如该法案得到通过,未来收购美国技术公司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研究机构451 Research的并购知识库(M&A KnowledgeBase)今年曾公布一份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在美国科技领域并购交易的总金额从2016年的149.7亿美元锐减至19.7亿美元。2017年宣布的并购交易数量为13宗,低于2016年的28宗。

而《技术并购-行业领袖调查》中指出,特朗普政府至今已数度制止中国公司收购美国公司,对介入双方买卖毫不手软。为此,调查发现,受访者对中方收购美方的跨境交易前景最为悲观,有65%的受访者预期中美收购交易量会下降。

美富律师事务所中国对外投资业务组合伙人孙川认为:“中国投资者对有可能发生贸易纠纷以及 CFIUS 审查加强这种情况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中国投资者仍对美国技术公司,尤其是那些处于不太敏感领域的公司很感兴趣,但他们近来在做向美国进行投资的决定时都很小心。”

他说:“我们发现,自去年以来,中国投资者的中短期投资策略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他们目前更倾向于向位于东南亚、以色列以及欧洲等地区的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不过,罗斯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CFIUS虽然对交易有所限制,但限制并不像外界认为的那么大。

罗斯表示,他去年经手的一个交易中,一方欲收购一个汽车类企业,该企业同时制造军用和民用汽车,且基本上就是在同一个工厂,但是最终还是做到把它一分为二,并最后得到了CFIUS的放行,“所以还是有可能做(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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