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需求的迫切性上考虑,可以采取分步骤推进的方式,对于日常业务模式复杂、税法适用确定性需求强烈的中大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以考虑列为首批试点税收事先裁定的对象;对于业务模式较为简单、税法适用确定性需求不那么强烈的小微企业、个体纳税人,可以在税收事先裁定制度逐步成熟后再行纳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