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4月1日起,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物价局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2.29分。5月1日起,江苏省物价局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1.97分。两次降价合计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4.26分,已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5.3%。(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