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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09:29【天津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 不得销售、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超过10年】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今年天津市计划新增长期租赁住房2.8万套、190万平方米。(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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