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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面临大洗牌,你需要知道这10件事!

第一财经APP 2018-08-02 16:54:35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P2P行业面临着来自流动性、信用、道德三方面的叠加风险,对近期投资人、从业者关心的问题,多位行业学者、专家进行了详细解读。

自6月以来,网贷行业风险事件不断,行业加速出清,出现问题及停业平台数量陡增。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多地监管部门相继宣布重启P2P现场检查,重点是做好企业和行业自查工作,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已进入攻坚时刻。

随着监管政策的接连落地,网络借贷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局面即将结束。多位从业人员认为,监管联动有利于提振行业信心,并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人士,对近期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1、P2P还能投么?可以投哪些?

多家平台负责人认为,经过洗涤后的网贷行业正在逐步从野蛮生长回归理性发展。

就目前来看,可投平台的主要特征包括:平台自身实力雄厚、业务运作规范、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

积木盒子CEO谢群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驱动P2P发展的因素仍未改变。”中国新时代下存在大量持币待投的普通富余及中产家庭、融资得不到满足的小微企业、个体经营和个人消费者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信息撮合和移动支付的高度便利性。

在平台选择上,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对第一财经表示:“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而是要综合考虑平台的各方面实力。”谢群认为,可投平台特点包括,底层资产清晰可见、资金流转路径充分披露、借款小额、行业分散、地域分散,愿意并且已经将数据对接到地方监管平台。

“普通用户很难鉴别平台好坏,不过借款人信息披露不充分的,一定是坏平台。”借贷宝副总裁曾军对第一财经表示。

谢群指出,问题平台特征包括平台创始人和高管没有金融背景,可能还有其他实业在运营,大额企业贷款、无法看清资金真实去向、仍设有线下理财门店,不以可信的方式披露逾期率等。

从风控来看,业务优质、风控良好的平台大多在科技创新和服务两方面发力。“这类平台大多符合监管规定,也积累了相对稳定的客群,收益率在行业中是在一个相对理性的范围内,这些平台为了在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都会加强科技的创新应用,在精细化、个性化服务方面加紧提升。”王晓婷称。

谢群也表示,业务优质、风控良好的平台,首先要有一支善于获取和分析数据的技术团队,有着从事多年正规信贷业务、而不仅仅是泛泛“银行工作经验“甚至是“投行经验”的管理团队,持续稳定的获取资产的渠道,对风控有着线下尽调资源、线上风险量化能力、或某垂直细分资产的资深行业经验。

从产品类别来看,具体体现为活期类产品、定期标、单个融资标、同类合并标、净值标等。其中,活期和净值标已被明确认定为不合规。

日前,多地互金协会通知,P2P网贷平台不得向投资者提供“理财计划”类违规产品,并要求下架不合规产品。目前,已有部分平台为了应对流动性风险,直接将投资人原先持有的定期理财产品转为多笔散标项目。

谢群表示,如果理财计划涉及到资金池,应立刻下架。“以债权转让方式来实现到期退出的,出借人应明确知晓债转退出方式及无法退出时需继续持有的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震荡期间,出借人容易把计划类产品的到期无法转让视为平台出现兑付困难,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2、怎么看各地监管标尺不一的现象?

在P2P的合规整改中,各地监管部门对同一个业务模式会有不同理解和规定,网贷平台在全国展业,但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和日常监管标准不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监管要求严格,中西部地区相对宽松,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例如,“57号文”规定,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应认定为合规。有关“低频”交易,此前地方监管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地方差异是正常现象。”谢群指出。

针对各地监管标尺不一的现状,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期待由中央监管机构出台统一规定,各地执行的办法细则落地。

“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P2P行业布局不同,爆雷对地区金融影响也有差异,各地监管标尺不一,一定程度上是当地监管当局因地制宜的策略选择。当然,监管不同也为一些群体提供投机机会。”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指出。

谢群表示,应避免各地监管标准松紧不一致的现象。P2P的投资人、借款人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的平台对他们来说就是几击鼠标之遥。对平台来说,产品和业务模式要受限于注册地的政策监管,这种政策差别经常是一种硬性规定,给投融资人带来不同体验,容易造成投资人的监管套利,其结果是处于监管政策严格的地区平台会流失客户。

3、平台爆雷后,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对于投资者而言,平台频频爆雷,未免心生不满与担忧。

肖飒建议,投资人首先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一定程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基础上,尊重其在案件处理上的方式方法;其次还原事实,不要以讹传讹,无端传播与制造一些不实消息;最后,希望投资者能够理性维权,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此前,对于一些平台爆雷后,到底是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部分投资者有疑问。

对此,肖飒表示,如果要将平台老板定性为集资诈骗罪,则必须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财的目的,并且必须使用了诈骗的方法。实务中,需要重点查明行为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管理、使用、退赔能力以及集资参与人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损失等方面。集资诈骗犯罪中,还应进一步查明行为人编造、夸大经营业绩,虚构集资用途,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

“以上几点在目前的认定上较为困难。”她表示,如果P2P平台积极退款,投资人能够追回大部分投资款项的话,可以一定程度上认为平台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营P2P平台并非为了骗取投资人钱财。这样可能会被定性为刑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不至于被认定为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的集资诈骗罪。

4、平台宣布“良性退出”了,我还用还钱吗?

借P2P的钱是要还的,打击借款人的赖账行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近期,有P2P平台公布其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名单。这并不是个例,在投资人信心严重缺失的情况下,确实产生了一些借款人恶意赖账、逃废债等现象。

特别是近两月,网贷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兑付压力,部分网贷借款人发现了这一重大“商机”,组团违约、写黑材料、努力搞倒平台,以达到无偿占有资金的目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甚至涉嫌犯罪。该类试图借钱不还的群体需要承担系列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肖飒表示。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此类赖账以及逃债行为有着较为完备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据悉,在民事责任方面,借款人组团写黑材料,恶意损害借贷平台信誉的,将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在刑事责任方面,借款时便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偿还借款,数额较大者,将涉嫌合同诈骗罪;抹黑平台,侵犯他人名誉权严重者,将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

针对借款人的赖账行为,王晓婷认为,P2P平台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提高风控水平,对借款人的借款行为进行贷中跟踪监测,对可能发生的赖账行为提前预警;另一方面,针对已经赖账的借款人,平台应加强贷后管理,避免借款人失联,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借款人行为、制定相应的催收策略。

谢群建议,平台用包括电子签名等相应司法认可的方式来确认借款和出借的合同有效性,报备给相关机构并确认有效性,以防平台倒闭后借款人趁机赖账。

近期,多地互金协会表示,对于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也就是说,借贷合同的存续效力并不会随着平台爆雷而结束。

谢群认为,针对赖债、逃废债目前看来最有威慑力的就是在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最大力度的解决方案是接入P2P等民间借贷为主的百行征信中心,并打通和银行类借款为主的人行征信中心,放贷时互相查阅对方数据。另外,他提出,“建议尽快开通互金法院通道,对小额纠纷,减低相关费用,简化判决和失信记录流程。”

5、经侦介入,平台还能良性退出吗?

并不是所有的平台都可以良性退出。

肖飒指出,平台的良性退出首先要保证退出主体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即要想“良性退出”,就必须考察平台是不是从事“信息中介业务”。

“一些明显违法犯罪的平台,或者从事自融,甚至把钱放进自己的兜里,已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是集资诈骗罪。经侦部门介入,平台及平台主要负责人走向审判庭,便很难按照业务退出指引进行良性退出了。”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行业内已有一些平台宣布良性退出,并向投资人公布了退出计划。但也存在部分平台在宣布良性退出后,经侦介入的现象。

肖飒指出,经侦介入是指平台存在不规范操作的嫌疑,嫌疑的出现并不一定代表平台完全不能良性退出,按照“无罪推定”的逻辑,只有当案件真正落实,才能最终认定平台是否可以良性退出。

6、第三方评级机构对网贷平台的评级到底有多大的参考性?

应理性看待第三方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目前,市场上第三方评级机构列出的行业排名很多,但各个机构评选标准不一。有的按照历史成交量、风控保障评分,有的基于未来几个月平台综合抗风险能力进行分析判断,根据不同评判标准得出的排名也各不相同。

谢群指出,传统评级机构的强项在于机构债务违约可能性的判断,并不涉及到网贷平台的合规性和业务持续性,他们的评级(即使有)也只是平台本身的盈利性是否能支付本息,和我们通常说的平台“可靠性”不一样。相对而言,一些主流的第三方行业门户网站获取了更多数据,评级观点值得投资人和监管机构的参考。王晓婷表示,第三方评级机构列出的平台排名和得分情况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对投资人了解平台资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并不存在绝对的安全和保证,需要投资人在充分了解平台的基础上,理性看待。

7、企业自查重点有哪些?

自查重点应在数据是否真实、坚持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悉,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坚持基本标准、推动行业自律检查、保护合法和打击非法并举,加快研究完善网贷监管长效机制。下半年,将重点做好企业和行业自查工作。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网贷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检查。有关部门将会同行业协会提出问题清单,细化检查标准,今年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纠、协会自律检查。

谢群表示,企业自查的重点应该是数据是否真实、债权是否清晰、有无触犯13条禁止性行为和借款额度上限。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3条禁止性行为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

“每一条都是重点,”借贷宝副总裁曾军表示,企业自查关键是要坚持平台信息中介定位,打破刚性兑付,防止风险积聚,其他都是技术细节。

8、良性退出的步骤有哪些?

由于流动性吃紧,部分平台提出“债转股”的良性退出方案。

肖飒认为,散户由于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较弱,建议购买债权,结束借贷关系;中大户可以考虑“债转股”,但不是全部都变成“股”,而是一部分短期借贷变成中长期借贷,另一部分转化成对直接用款企业的股权(或者平台其他产业的股权)。

也有观点认为,“债转股”的操作方案并不能让投资人接受,“因为平台是对债权而非股权负责,监管应鼓励平台做正常业务,而不是非正常业务。”北京互金协会秘书长郭大刚称。

为了遏制风险蔓延,多地监管部门于7月发布了平台退出指引。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平台退出须按六个步骤进行。一是成立退出工作组;二是清理存量业务、客户、公司财产等,分别编制存量业务清单、出借人清单、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是编制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四是在网贷机构官网、协会官网及其他渠道发布业务清偿和退出公告;五是组织实施业务清偿和退出方案,落实出借人资金清偿和清退,妥善处理存量项目,按照退出方案稳妥推进退出工作;六是结束清退工作,终结网贷业务。

9、P2P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保险产品真的可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吗?

此前,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网贷平台寻求与险企合作的模式较为流行。这一方面有助于平台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在风险备付金取消的情况下,对防范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在P2P平台跟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中,履约保证保险是其中一种。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P2P投资人)承诺,如果被保险人(P2P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由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向投资人赔付本金及收益的一种保险产品。

例如,某互金平台与某保险公司达成合作,针对特定借款产品推出借款人的履约保证保险,所承保产品借款周期不超过12个月,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保费,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保险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对逾期超过90天的借款给付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保险并不意味着产品的完全赔付,投资人应注意具体的保险条款细则。以上述为例,逾期90天、周期不超12个月等等。

另外,还有账户安全险以及财产保险等。账户安全险是指对用户账户安全进行担保,即用户在P2P平台账户充值、提现过程中发生资金被盗转等情况,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损失;财产保险主要是为担保标的抵押物提供担保,例如车抵贷的车子出现安全问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10、合理的产品收益区间是怎样的?

去年12月,现金贷整治要求靴子落地。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即综合利率低于36%可以做,高于36%不能做,高风险覆盖高收益的模式不再存在。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表示,在打击非法集资过程中,要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理财产品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庞氏骗局无处遁形。

王晓婷表示,产品费率涉及多方面,包括运营成本、资金成本、坏账等,风控好坏可以决定平台的盈利水平。“目前,我们在9%左右。过去几年来,行业收益率在持续下降,未来还会继续下降,因此整体经营成本也要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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