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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大手笔推“上市十条”:民企上市最高奖励超1000万元

第一财经 2018-11-07 10:58:35

作者:周芳    责编:汪时锋

东湖高新区超过10万家市场主体中,90%以上为民营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几乎全部是中小民企。

上市奖励400万元,买壳迁入奖励500万元,并购重组最高补贴200万元,对“金种子”企业予以50%利息补贴,完善上市“绿色通道”。

7日上午,武汉东湖高新区对外发布了干货满满的“上市十条”,其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上市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标志和途径,上市公司数量和结构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缩影,企业上市工作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

今年年初,湖北省政府提出上市公司5年倍增目标,武汉市政府提出3年倍增目标,截至目前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122家、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77家。东湖高新区相应的也建立了梯次配置的上市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超过200家,并评选出光谷首批28家“金种子”企业。

据了解,东湖高新区超过10万家市场主体中,90%以上为民营企业,而此次入库的上市后备企业则几乎全部为民营企业,行业主要围绕光电、生物、智能制造等。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光谷“上市十条”主要针对前期调研发现的企业上市共性问题提出支持举措,对企业融资、市场开拓、招聘专业人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关键方面给予支持。政策条款则围绕企业股改、报辅、报会等上市关键环节加大支持力度。

正在证监会排队上会的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帝尔激光有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光谷“上市十条”意在雪中送炭。“我们在准备上市辅导材料时,金融办出面给予了帮助,在开具专项证明等方面,政府部门为我们协调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

“新的扶持政策还在企业招聘人才、开拓市场、金融融资等方面给予上市后备企业比较全面的扶持,对企业发展帮助很大。”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除了出台“上市十条”外,东湖高新区还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为主线,出台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实施计划,推动40项科技金融改革重点任务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通过创新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贷款,累计为5000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800亿元。其中,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汉口银行等3家投贷联动试点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累计支持企业超过500余家,投贷联动余额超过40亿。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不断壮大,与地方政府的努力培育、扶持密不可分。

今年4月,湖北出台“号称史上最强IPO扶持政策”就横向打通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30余省直单位,确保企业上市相关服务全覆盖;纵向调动省市区三级上市办系统,建立分层次、分阶段上市后备企业库,为库内企业制作上市台账,提供全过程服务支撑。

据悉,注册在湖北的企业一旦成功上市,将有来自省、市、区三级奖励,每级奖励都是以百万元计算,并且可以重复计算。以东湖高新区内企业上市为例,三级上市奖励合计超过1000万元,其力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附:《东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给予上市奖励。对企业A股及境外上市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将A股上市奖励适当前移,企业报辅即可奖励100万,报会再奖励100万,这有利于降低企业上市前期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第二条 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外地上市公司迁入东湖高新区,我们将通过“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的综合支持政策,综合奖励额度不低于600万元。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迁回东湖高新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前期成本的大头,对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影响较大。对此,我们将给予“金种子”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股票发行溢价除外)转增股本额的5%给予奖励,这将有力降低企业股改的成本、提升企业股改的积极性。

第四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金种子”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其并购重组产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50%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五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金种子”企业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可支撑每家企业贷款5000万元。对“金种子”企业股权融资按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可支撑每家企业股权融资1亿元。

第六条 完善上市“绿色通道”。对“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碰到的困难,我们将及时给予政策指导,积极帮助企业规范整改,通过“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等方式研究灵活的解决办法,依法依规前提下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高新区各部门涉及上市“金种子”企业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采取“直通式”、“一站式”方法加快办理速度,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明确办理意见。对积极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困难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给予尽职免责。此条主要目的是积极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消除企业上市后顾之忧。

第七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上市“金种子”企业产品广告费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此条主要目的是助力“金种子”企业业绩快速增长。

第八条 鼓励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企业上市离不开人才支撑,尤其是董秘、财务总监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鼓励上市“金种子”企业招聘高水平财务总监、董秘人员,对其招聘具备上市公司工作经验的财务总监、董秘人员所发生的猎头费用给予50%补贴,单次最高10万元。

第九条 加强政策协同。给予上市金种子企业全方位支持,同等条件下,用地用房、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各项政策优先向上市“金种子”企业倾斜,重点工程、示范项目优先面向上市“金种子”企业采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上市“金种子”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资金,优先推荐“金种子”企业参与评先评优。

第十条 加强综合服务。从培育辅导、资源对接、融资等各方面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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