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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三季度偿付能力提升,不达标险企降至2家

第一财经 2018-11-12 17:48:16

作者:杜川    责编:石尚惠

中法人寿、吉祥人寿偿付能力未达标,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改善转为达标。

人身险公司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已陆续披露。其中,共有2家险企偿付能力未达标,与二季度末相比,未达标险企数量减少了1家。

此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4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4%,在大力化解风险的同时,保险业抵御风险、化解风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根据记者梳理保险行业协会数据,除安邦人寿、国华人寿、和谐健康外,其余共有83家人身险公司均已发布2018年前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从整体来看,保险行业自身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大部分公司均实现盈利,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均呈现向好趋势,但仍有6家险企偿付能力承压。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指标,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从已披露的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2家人寿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指标方面未达标。其中,中法人寿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6739.43%,是唯一一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的险企;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85.43%,低于100%,不达标。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中法人寿称,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此外,另有4家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触碰红线,成为监管需要“重点观察”的对象。《征求意见稿》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具体而言,珠江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1.89%、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3.77%、天安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17.64%、富德生命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18.00%。

三季度偿付能力由二季度的不达标转为达标的,则是新光海航人寿。

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新光海航人寿注册资本从5亿元人民币增至12.5亿元人民币。随着增资完成,偿付能力也大大提升。新光海航人寿发布的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的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21.34%,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而三季末报告显示,其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改善为721.45%。

股权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金后,新光海航人寿股权结构为: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持股20%,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持股11%,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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