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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中日韩、中欧,中国多个自贸及投资协定谈判加速

第一财经 2018-11-15 22:43:00

作者:郭丽琴    责编:钱焜

中国多个自贸及投资协定谈判正在加速。

中国多个双边及多边自贸协定谈判进展正在加速。

11月12日,中新两国在新加坡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升级〈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下称“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14~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加坡出席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时指出,在东盟的主导和推动下,各方加快工作节奏,谈判任务完成度从去年不到50%迅速提升到今年的接近80%,谈判已进入关键时期,需再接再厉,增强结束谈判的紧迫感,踢好“临门一脚”,力争明年达成协定。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于15日对第一财经记者称,RCEP和中日韩自贸协定是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量最大的自贸协定谈判,“我们愿与相关国家加快谈判进程,不断扩大共识、弥合分歧,推动谈判早日取得成果”。而对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则“有信心与欧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谈判的投入,在分歧问题上相向而行,争取早日达成一个高水平的协定,惠及双方的企业和人民”。

第一财经记者郭丽琴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现场提问(来源:商务部)

一位日内瓦资深观察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说,初步看,“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是个中高水平的协定。目前时机很好,内外各种合力的综合效应最佳。其他时间做不一定成,效果也没现在好。

一位多边谈判领域的资深人士则对第一财经记者称,上述三个谈判应该是并重的,就看哪个先取得突破,这次东亚峰会期间重点可能是RCEP。

中国的开放政策正在逐渐显效,中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依然强劲。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545家,同比增长89.3%;实际使用外资701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

多个自贸协定谈判加速

在新加坡举行的系列会议发表的领导人联合声明高度肯定了2018年谈判取得的实质性进展,确认谈判进入最后阶段,并要求在2019年完成谈判,达成一项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同一天,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全文发布,实现到2020年双向贸易额1万亿美元、投资额1500亿美元的目标,期待到2030年取得更多贸易投资成果。

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国RCEP谈判官员表示,以目前的谈判进展来看,将会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完成RCEP。

上述日内瓦资深观察人士对第一财经指出,此前的中新自贸协定是在中国东盟(10+1)自贸协定基础上制定的,而本次“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又是前述自贸协议的升级。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于13日解读“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时指出,中新双方在投资章节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的投资章节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投资缔约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此外,新方将给予中方1个特许全面银行牌照(QFB),这是继2012年新方在中新自贸协定项下给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2个QFB牌照后,中方在新加坡零售市场获得的第3个QFB牌照。本次获得的QFB牌照落地后,中国将成为在新加坡拥有QFB数量最多的国家,中资QFB银行数量约占新加坡QFB总量的三分之一。获得QFB牌照的中资银行可在新开展零售业务,并享有开设更多营业场所、共享自动取款机(ATM)网络等权利。

高峰对第一财经记者进一步解释称,此次中方哪家银行将获得QFB,需要等待国内银行向新加坡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目前还不能确定。

让业内人士关注的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称,中国愿意推动早日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推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快中日韩自由贸易谈判进程。

高峰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RCEP谈判自启动以来,已经举行了两次领导人会议、14次部长级会议和24轮谈判。谈判正在加速推进,货物、服务、投资等市场准入领域已经进入出要价谈判的冲刺阶段,规则领域已经完成了7个章节,另外还有3个章节也已经基本接近结束。

而对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欧双方都致力于为未来中欧双向投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见的全面制度保障,涉及的议题大大超越了传统的投资协定。目前,谈判共举行了19轮磋商、12次会间会。今年7月,在第2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中欧双方正式交换了清单出价,标志着谈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经过密集的谈判,双方已就文本中不少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方面的重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并即将就投资市场准入方面的清单出价进行实质性谈判。

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9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东盟也连续7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2017年,中国与东盟进出口总额5148.2亿美元,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2.5%;中国与东盟和日、韩的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26.8%;中国与东亚峰会成员国(除中国)的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48.8%。

投资方面,东盟是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中国是东盟第四大外资来源地。截至目前,中国与东盟累计双向投资总额达2200亿美元。截至2017年底,东盟和日、韩对华投资额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量的15.4%;东亚峰会成员国累计对华投资额占中国利用外资总额的20.3%。我国企业对上述17国投资占对外各类投资总额的15.1%。

最新消息显示,习近平将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他将自11月15日至21日对巴布亚新几内亚、文莱达鲁萨兰国、菲律宾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在巴新同建交太平洋岛国领导人会晤。

中美双边谈判也有了进展。高峰称,11月1日中美两国元首通话后,双方经贸领域高层接触已经恢复,同时,工作团队正在保持密切接触,以认真落实两国元首通话达成的共识。

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认为,到2020年,东盟有可能超过欧盟、美国、日本,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但他同时认为,相比较RCEP,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和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推进可能更快。

首先,欧盟目前对外投资最大的目的国是美国,但由于政策不确定等原因,今年欧盟对美的投资大幅下降,这就使得中欧之间的谈判到了水到渠成的阶段。加上欧盟经济体量较大等因素,中欧双边投资协定将会加大推进力度。

其次,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至关重要。因为中日韩三国就占了全球贸易的40%。目前,中日之间的经贸合作已经实质性转暖,中韩之间原有的自贸协定也面临升级谈判,这是一个良好的时机。在进博会上,参展企业最多的国家就是日本、德国、美国、韩国。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院长屠新泉也认同此种看法。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最为重要,如果解决了,那就是大突破。

中澳之间互动也开始加快。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总理斯科特·莫里森于14日给第一财经记者发来声明称,莫里森在新加坡出席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同李克强举行了第六轮中澳总理年度会晤。莫里森表示,双方就一系列双边和国际问题进行了十分积极的讨论。 李克强与其确认将继续致力于推进两国长期与建设性的关系,包括通过双方之间的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些讨论基于之前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玛丽斯·佩恩、贸易部长西蒙·伯明翰和中方代表之间的会谈。11月7日,澳中两国企业在上海签署了跨越5年、总价值近150亿澳元的11项协议。西蒙·伯明翰表示,“这些商业协议覆盖了包括旅游、资源、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在内的一系列领域,反映了澳大利亚商界对继续发展在中国的联系的高度诚意与投入。”

中国开放政策落地,吸引外资增速保持高位

在中国加快对外谈判的同时,国内市场的开放步伐也在加快。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吸引外资增速仍保持在高位。

10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23家,同比增长37.6%;实际使用外资64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2%(折合97亿美元,同比增长7.3%)。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10月,在我国主要投资来源地中,东亚和欧洲国家增速较快。韩国、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36%、24%、4.1%、175.9%、31.2%和19.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盟、欧盟实际投入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1.9%、13%和15.3%。

此外,高技术产业特别是高技术制造业仍持续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今年1~10月,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1.4%,占比达22.4%;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73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6%。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同比分别增长34.3%、153.4%和130.1%。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明年3月份完成《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高峰介绍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抓紧推动两个目录的修订工作,通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向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以及相关的商协会征询意见建议。对于中西部地区,除了鼓励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智能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之外,还将突出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积极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鼓励边境城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几天前,一些业内人士已经关注到,除了诸多特惠安排,中国和新加坡双方全面升级了投资章节。中新双方在投资章节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对投资保护、争端解决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东道国政府的管理权之间达成较为适当的平衡。高峰认为,这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的投资章节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投资缔约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联合国贸发组织官员梁国勇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说,从介绍的内容看,投资章节内容广泛,具有新一代投资协定的鲜明特征。投资章节规定,双方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高水平的投资保护,纳入了征收补偿、最低待遇标准、转移等条款;相互给予准入后阶段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设置了金融审慎措施、根本安全、保密信息等例外条款以保护政府管理外资的政策空间,并纳入了全面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为双方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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