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30日通报称,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仍然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
监测结果显示,我国渤海湾、辽东湾、黄河口、长江口等重点海域水质堪忧,2017重点监测的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44个海湾中,20个海湾四季均出现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受监控的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未见根本好转,赤潮、绿潮(浒苔)等生态灾害多发频发,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压力仍然较大。
在当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表示,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整体企稳向好,局部区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恢复,但仍面临着诸多突出问题。
柯昶说,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生态环境部,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实现了“打通陆地和海洋”。
他说,新组建的海洋生态环境司将从“监管者”的总体定位出发,明确“在制定政策规划标准上发力、在抓好质量改善上发力、在强化监督执法上发力、在强化督察问责上发力”的总体思路,加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督企和督政力度,逐步强化管理、能力、执法和技术支撑。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将于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三部门联合印发,正在履行相关印发程序。”柯昶说。
他透露,在《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实施后,将尽快配套印发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方案,督促环渤海省级人民政府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的作战方案,同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工作考核,对多项具体攻坚任务实行拉条挂账、挂图作战。
柯昶介绍,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下一步还将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理念和要求体现其中,强化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衔接。在此基础上,推动修订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形成与新职责新定位新机构相适应的法治体系。
对于陆源和企业的监管问题,柯昶表示,将尽快出台《入海排污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入海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海上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强化党委政府督察,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督察力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企业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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