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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挂牌公司发行H股相关监管事宜达成共识

全国股转系统 2018-12-24 17:44:02

责编:漆辛夷

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拟申请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停牌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停牌的事项和原因。

12月24日,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已就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在停复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事宜达成共识,即挂牌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规定做好如下相关工作:

一是在停复牌方面,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拟申请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停牌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停牌的事项和原因。如相关事项属于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停牌事由的,挂牌公司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同时停牌。停牌事由消除后,挂牌公司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牌。

二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为维护市场公平,确保两地投资者享有同等的信息知情权,发行H股的挂牌公司就同一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在全国股转系统和香港联交所公告,且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说明,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

发言人表示,推动企业京港两地挂牌,是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两地市场互联互通的有益探索,也是全国股转公司与国际市场对接的重要一步。全国股转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统筹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与优势,拓宽国际视野,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全国股转公司也将在开放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市场功能,为挂牌公司提供更为开放、多元的融资渠道,为内地企业“走出去”、国际资本“引进来”搭建更广阔的市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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