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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假央企”事件,融钰集团遭吉林证监局罚款50万元

第一财经 2018-12-28 21:32:29

责编:李志

融钰集团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融钰集团12月28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证监局指出,融钰集团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决定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告称,7月11日,融钰集团发布《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下称《公告》),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的6至12个月期限内,中核国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财)将向融钰集团投资入股”、“双方建立资本纽带,打造央民创新合作平台”、“融钰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公告》没有披露中核国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也没有披露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之间的关系,在未明确中核国财是否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情况下,披露融钰集团与中核国财的合作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台”。

《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质疑及交易所问询,7月31日融钰集团发布公告披露中核国财的控股股东是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核国财。上述三家公司互为全资控股,中核国财与中核集团间不存在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告称,融钰集团7月11日《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具有较大的误导性,足以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吉林监管局决定:一、对融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时任董事长尹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总经理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董事会秘书黄佳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副总经理马正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六、对董事李勇、刘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七、对独立董事普峰、韩光、于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融钰集团28日晚间还发布公告称,公司定于2019年1月4日举行公开致歉会。

截至12月28日收盘,融钰集团收报3.06元,市值25.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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