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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材料、妨碍督查,永安财险领银保监会新年首张罚单

第一财经 2019-01-06 18:47:13

作者:杜川    责编:林洁琛

2019年保险业首张罚单开给了永安财险,被罚59万元,而上一次收到罚单也是因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2019年,保险业首张罚单已开出,严监管旋律依旧。永安财险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及“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被银保监会处罚59万元。

永安财险上一次收到罚单也是因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2017年9月30日,原保监会开出罚单,认定永安财险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等,公司及高管共计被罚70万元。

永安财险“两宗罪”,曾因偿付能力首例被接管

1月4日,银保监会披露2019年首张行政处罚书。永安财险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等“两宗罪”被银保监会累计罚款50万元,涉事当事人被累计罚款9万元。

银保监会称,2017年1~9月,永安财险总公司、省公司及所有开展车险业务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车损险、车损险附加险、商业三责险和商业三责险附加险相关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14个财务类指标的148个明细科目未按照监管要求据实统计,设定取数规则不当,导致永安财险向银保监会报送的明细数据不真实,形成编制虚假报告的事实。

时任永安财险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顾勇为统计负责人,时任永安财险战略规划部执行总经理上官宗科为统计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永安财险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顾勇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上官宗科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此外,永安财险还因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银保监会对永安财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董事长陶光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永安财险因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曾是我国首例被监管部门接管的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历史上,共有4家公司被接管,永安财险、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以及安邦保险。

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月22日批准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险于同年8月25日正式成立。

但成立一年半后,永安财险就因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接管,由陕西省分行负责实施,接管期限为1997年12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为期半年。后又延期,直至1998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公告,结束对永安财险接管。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保险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接管主要是为了稳定保险公司业务、规范经营、引入新的股东,并提升偿付能力。据了解,永安财险被监管接管主要因两方面问题:一是违规经营,存在异地展业问题;二是资本金问题,有的股东达不到股东资格,有的股东资本金未到位。

1998年11月,国务院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监会),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此后,监管部门多次修订政策文件,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力度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控制。

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成险企被罚重点

实际上,永安保险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吃罚单已不是首次。早在2017年永安财险就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被罚70万元。永安财险为何频因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收到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

一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车险费率放开后,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影响偿付能力的指标。”

他举例到,由于此前监管查处频率较低,产生一些保险公司钻漏洞的情况。例如,在“年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上,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上就会有一些操作的空间。

第一财经记者观察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成为近年来保险公司被处罚的几大重点原因之一。

以2018年为例,多家险企就因该项原因吃罚单。3月,人保财险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行为,被原保监会处以10万元罚款;7月,银保监会披露信息显示,紫金财险四川分公司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10月,新华人寿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违法行为,合计被罚110万元

2019年严监管继续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保险业地方严监管态势延续。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湖南、北京、江苏、深圳、新疆、湖北等地方银保监系统共累计发出保险行业行政处罚决定书32张,受罚对象多为保险中介公司,当事人及公司累计被罚金额约225.6万元,各家险企被罚金额从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

其中,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家险企被罚金额最多,分别被罚35万元、20万元、19.3万元。

地区

受罚对象

被罚金额(元)

深圳

深圳市万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45000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100000

新疆

中安联合保险经纪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

5000

中安联合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5000

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

10000

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00000

新疆中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0000

新疆中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5000

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

20000

前海世纪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80000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

5000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5000

哈密市红星博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5000

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5000

湖北

湖北泛华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170000

瑞成(武汉)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57000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23000

黎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55000

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53000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0000

美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24000

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193000

安徽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中心支公司

30000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350000

黑龙江省安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80000

黑龙江省安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60000

湖南

湖南省大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5000

享安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1000

美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10000

太保产险洪江支公司互动业务员

警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90000

湖南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45000

北京

北京润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0000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监管不断趋严,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根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银保监会共开出针对保险行业的行政罚单25张,总金额高达1690万元。

而从银保监会披露信息来看,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的问题。其中,2018年年度,新华保险收到年度最高罚单,为227万元;人保财险(包含地方分公司)共收罚单5次,为年度最多,累计被罚金额297万元,为年度累计被罚金额数量最高,其次则为平安财险与新华人寿,分别为270万及227万元。

公司名称

被罚金额(元)

年度累计(元)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90000

9000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100000

9000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700000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500000

190000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

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

790000

2970000

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

100000

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

70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700000

27000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50000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60000

176000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精算师

10000

1000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900000

160000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70000

227000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400000

1800000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400000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精算师

10000

10000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00000

750000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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