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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上海有几分底气

第一财经 2019-01-08 20:36:34

作者:缪琦    责编:黄宾

上海在司法环境、人才集聚、仲裁机构、城市战略和仲裁服务需求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打造国际仲裁中心不乏底气。

作为我国首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和调解机构之一,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30多人团队,是上海打造亚太仲裁中心的实践者。

提到最近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首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仲裁管理机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的实施意见》,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重复了两次“正当其时”。

马屹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上海在司法环境、人才集聚、仲裁机构、城市战略和仲裁服务需求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打造国际仲裁中心不乏底气。但对标中国香港、新加坡、伦敦等国际仲裁中心,仍有不少亟待补足的空间。

受理案件翻倍的背后

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在过去5年内处理的涉外案件占总量的18%;2018年受理的案件比2016年翻了一倍,达1118件;涉及到当事人的国别数量,也从前几年相对平稳的23个国家增加到28个国家。

另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案件已经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承认和执行。

马屹说,2018年争议案件的增幅较大,这跟经济形势有关。另一方面,受理案件不断增加的背后,也凸显出上海已经具备的基础和优势。

2018年10月的最后一天,2019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正式出炉,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一次性提升了32位,跃居第64位。这其中占据55%权重的上海功不可没,从2017年开始,上海推出了一系列大力度的营商环境改革专项行动,大幅提高了市场主体的营商便利度。

马屹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商事仲裁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在涉及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国际商事领域,仲裁是最主要的方式之一。随着我国开放力度持续加大,经济愈加趋向全球化,就越需要法治的保障以及与国际接轨的争议解决方式。

上述《实施意见》是第一次专门就这个主题通过的文件,但并非政策层面第一次提出要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早在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上海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201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提出建设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任务;2017年,上海市发布《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的要求。

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下,上海的商事仲裁得以迅速发展。目前,上海已经成为中外仲裁机构资源最为丰富的中国内地城市,初步具备了国际商事中心城市的硬性条件。

除了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还有上海仲裁委员会,另有4家全球知名的国际仲裁机构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区”)设立了代表处,包括国际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以及韩国商事仲裁院。这也是这些国际仲裁中心在中国内地的唯一代表处。

在马屹看来,法律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哪里的交易频繁、投资密度大,法律服务的需求就会多,也会随之产生法律服务机构的集聚。上海的法律服务无论是从业人数、业务收入,还是律师行业的人均创收,都在全国位列第一方阵。

根据司法部201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告,目前共有215家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了2017年度检验并获准在中国境内执业。其中,123家外国律所把驻华代表机构设在了上海,数量在全国位居第一。北京共有80家,整个广东省仅8家。

马屹认为,商事仲裁业的发达程度和外国律所的数量成正相关,“商事仲裁是商事主体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而商事主体选择仲裁有赖于专业律师的推荐。因此,律师业越发达,仲裁业就越发达”。

与此同时,国际仲裁员的队伍中,最主要一类仲裁员就是资深律师。所以就专家资源来说,上海也处于优势地位。

自贸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助力

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不仅吸引了国际仲裁机构入驻,而且也为我国仲裁法吸纳国际创新制度创造了可能。

2013年10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设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由于我国的《仲裁法》于1995年生效,已经显得比较滞后。2010年前后,国际仲裁规则迎来了爆发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规则制度。但这些制度超出了我国仲裁法的框架。“我们当时就想,能不能借自贸区的契机,在不直接违反中国《仲裁法》的基础上,把这些制度吸纳进来,和国际接轨。”马屹说。

2014年5月1日,吸纳和完善了诸多国际商事仲裁先进制度的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正式施行,适用于涉自贸区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约定使用的案件。现行《自贸区仲裁规则》经修订后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了“临时措施”,并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名册制”限制,确立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等。

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上海打造亚太仲裁中心多了底气的同时更多了责任。

“上海商事仲裁的影响力在长三角地区的企业中,口碑是很好的。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在从事跨国贸易的投资中,在和外方商定争议解决条款时,很多时候都会选择上海的仲裁机构。”马屹表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建设,上海的仲裁机构将迎来更大的市场需求。而上海的国际仲裁业必须更好地发展,才能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带来的解决跨国争议的需求。

马屹提出,长三角的部分地区处理涉外案件的数量较少,经验相对缺乏。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背景下,上海也会加强和周边城市的互动,引领长三角地区共同提高涉外商事仲裁的水平。

打造亚太仲裁中心的挑战

除了优势,上海打造国际化的仲裁中心也存在一定的短板。

“最大的挑战是,国际上发达的仲裁中心往往不是经济体量最大的国家,而是一些相对中立、法律服务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比如欧洲的瑞士、亚洲的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都是本身的体量并不大但仲裁业发达。”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仲裁员曹丽军说。

曹丽军以美国为例,美国虽然是全球第一大经济体,但其仲裁往往是本国仲裁,而非真正的国际仲裁。跨国交易的当事人很少选择美国作为仲裁地。经济体量同样巨大的中国,在打造国际仲裁中心方面也面临着类似的客观情况。

仲裁是以协议管辖为基础。和中国大陆没有关系的国际交易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在中国大陆进行仲裁的仲裁协议的可能性不大。在外国企业与中国企业进行交易时,中国企业愿意选择境内仲裁机构,而外国企业则常常倾向于选择在其他国家、地区进行仲裁,所以最终的选择要看哪一方处于优势谈判地位。

另外,如前所述,我国的《仲裁法》于1995年生效,和国际上的仲裁法相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曹丽军提出,目前国际上80个国家已经实施了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的仲裁立法,因此这些地方的仲裁法大同小异。而我国的仲裁法和它们相比还有较多区别,国际性不足。这为上海打造国际化的仲裁中心增加了难度,如果能以联合国的示范法为蓝本,将能把中国的国际仲裁向前推进一大步。

马屹告诉记者,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已于2018年4月完成了注册,正在落实办公场所准备正式运营。按照设想,未来所有有意向的争议解决机构都可以进驻这个平台。

曹丽军则建议,要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上海必须兼容并包,比如在现有的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建立办案中心,并通过国家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将外国机构在华分支机构视为本国机构来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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