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1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判决,东峡大通应给付货款6815.11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向凤凰自行车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包括结欠货款、律师费、利息(截至 2018年11月20日)等在内,东峡大通共应付凤凰自行车7191.61万元;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扣划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804.05万元并支付给凤凰自行车,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凤凰自行车已于近日收到法院划转的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792.61万元。
上海凤凰认为,本次判决后,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收回了部分应收款项,并就剩余款项与东峡大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降低了应收款项的风险,亦将对上市公司损益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2018年8月31日,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涉及金额6815.11万元。资料显示,东峡大通即为ofo小黄车运营方。ofo目前尚未对此事表态。
上海凤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6815.11万元。上海凤凰表示,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凤凰方面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峡大通支付货款6815.11万元;赔偿逾期付款违约损失186.52万元;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20万元(暂计);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东峡大通承担。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2017年5月,上海凤凰宣布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与ofo方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在未来的12个月内,凤凰自行车将为ofo打造不少于500万辆共享单车的采购计划。2018年5月5日,上海凤凰发布公告称,截至5月5日,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共向东峡大通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各类自行车产品186.16万辆,实现销售收入6.37亿元。这意味着订单进度完成不及40%。上海凤凰认为,战略合作未及预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监管,及共享单车实际投放情况对共享单车的投放需求带来影响,东峡大通减少了实际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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