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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科创板应充分发挥保荐机构作用

2019-04-17 21:57:31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让拟申报科创板企业从鱼龙混杂到去芜存菁,以保荐券商为首的中介机构应当负担起相关职责。

科创板蓄势待发之际,备受关注的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出炉。4月16日晚,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下称《业务指引》),对跟投比例的区间、锁定期、规模分档等多方面做出规定。

具体而言,科创板参与跟投的主体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诺认购的规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跟投股份设24个月限售期。从目前已获得受理的申请企业发行规模来看,大部分企业的保荐机构适用跟投比例4%、5%的情况。

自首次提出至今的四个月时间,科创板系列制度不断落地,规则设计日趋完善。这其中,对于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规定颇为详细,强化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除跟投制度外,保荐券商还面临一些科创板重要课题,如定价询价等。

一开始,科创板就明确要试行新股发行注册制,这就需要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即由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审核的重点在于所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这一过程中,保荐券商的作用和责任都很大,因为科创板扩大了券商投行业务的范围和服务内容。过去,保荐券商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拿到项目、项目能否做成,风险相对较小。从目前科创板制度设计来看,对投行挑战最大的在于企业估值定价。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科创企业无形资产占比大,相应的对企业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性、长期竞争力等评估难度高。在此基础上,投行要合理定价,做好持续督导。

同时,相比于目前发行通道的角色,科创板市场化定价机制下的保荐券商将更加注重其“保荐”职能,一方面需集结行业、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更为深入的价值挖掘;另一方面也将承担更多推荐职责,同时承担更多责任。这对投行的研究能力、定价能力、承销能力、资本实力、风控及内控制度甚至国际化水平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此次《业务指引》所规定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制度,就要求券商回归投行本源、判断企业价值。跟投将投行利益与保荐对象利益捆绑在一起,后续企业股价如果跌幅较大,对券商而言损失也会很大。对此,券商应加强对保荐项目的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保荐并跟投有成长性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

总体而言,注册制下的科创板将是法治化和市场化的,监管层的行政手段会尽量减少,且监管层对拟上市企业的了解,很难达到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程度。此时,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无疑需要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此,让拟申报科创板企业从鱼龙混杂到去芜存菁,以保荐券商为首的中介机构应当负担起相关职责。以往在审核制下,如果企业欺诈上市,证监会及发审委能分担部分责任;但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守门人”的责任将加大。

而且,科创板保荐机构跟投等相关制度,对券商行业研究、定价、承销等方面要求更高,也有利于推动投行更加专业化、国际化。同时对提高券商收入也大有裨益,除了跟投资金有望获得较高收益外,借鉴香港市场经验,规定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收取比例为新股获配金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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