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金融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遏制利益输送,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处罚100余家次

第一财经 2019-04-29 21:00:06

作者:杜川    责编:石尚惠

主要是为了遏制中小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跟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去年以来被行政处罚100余家次,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乱象得到初步整治。

4月29日,银保监会就全面开展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指出农合机构股东股权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排查整改方式。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由于一些历史性原因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中国银行业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仍存在不少缺陷。

三类问题突出

银保监会将2018年确定为农商行“强化公司治理年”,并制定了《农合机构股东股权专项排查整治三年规划》,部署所有农合机构按照100%的比例开展自查。

其中,2018年重点抽查拟改制为农商行的机构、由高风险机构改制的农商行以及股东股权管理严重混乱的机构等三类机构。

银保监会表示,截至目前,对涉及股东资质不合规、股权管理不到位、违规变更股权等问题的农村中小银行已实施行政处罚100余家次。

银保监会称,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机构关联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未纳入全面授信管理,甚至通过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如某农商行向9户关联人发放2.46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该行平均水平。

同时,部分机构存在股权质押管理不规范,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和内控机制不健全。如排查发现225家机构办理股权质押未在股东名册或股权管理系统中记载质押信息。少数机构部分股东通过违规筹资、资质造假、委托代持等方式入股。

此外,少数股东集团突破入股机构家数限制形成“资金系”。如某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入股19家农合机构,最高实际持股比例超过40%。少数机构股东通过隐性关联谋求控制主导经营,越权干预机构经营,服务自身利益;甚至指使机构向其发放贷款后拒不归还,恶意“掏空”机构,将其作为自身“提款机”。

股权高度分散带来管理难题

由于不少中小银行股权高度分散,缺乏实质性的控股股东,导致“所有者缺位”问题严重。

“这是绝大多数农村中小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像我们这类银行,股东基数大,有将近1万户,关联交易管理很难。”某东部农商行副行长对第一财经表记者示,很多股东兼具客户身份。

记者了解到,其所在农商行的做法是,把企业法人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名单,应披露的全部给予披露。但对于除了企业法人外剩余的9000多农户股东而言,确实没法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名单中。贷款流程按照一般农户信用贷款正常审批,额度根据生产实际用途确定,因人而异。

该副行长认为,银保监会举措主要是为了遏制中小银行在实际操作中跟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

另外,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还在于省联社机制改革问题。

曾刚表示,省联社是农村中小银行的重要管理部门,对高管任免、财务都有控制力,但省联社不是股东,过于细致的管理对农村金融机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也的确有影响。

“完善对省联社的监督管理,以及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改革,做到真正的规范、合理、合法,这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治理非常重要。”曾刚称。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按年细化推进排查整治,重点抓好几方面工作:一是扎实抓好违规问题整改。建立排查问题的全面台账,逐项跟踪督促问题整改;二是从严处罚问责。对自查自改不到位,特别是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问责,从重处罚;三是抓紧弥补制度短板。重点加大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细化完善农商行股东关联交易监管规制,分类有序推进农商行股权托管工作;四是坚持不懈提升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能力,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把探索建立适应小法人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重中之重。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