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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交所官网 2019-04-30 20:16:09

责编:殷晴妍

4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4月3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机制安排主要包括:明确科创板证券出借及转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范围。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一致。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标的证券名单由中证金融确定并公布;扩大券源,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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