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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可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金融机构可提供配套融资

第一财经 2019-06-10 15:39:08

责编:韩冰融

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相关文件。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比如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对于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以项目贷款等方式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同时,鼓励保险机构为符合标准的中长期限专项债券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此外,允许项目单位发行公司信用债券,支持符合标准的专项债券项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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