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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接管组负责人评价大额债权部分先期保障政策

第一财经 2019-06-16 17:58:20

责编:伍康

包商银行接管组负责人答记者问:这次由存款保险基金出资,设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实施收购承接,就是为了尽可能保障包商银行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包商银行信用风险严重,按照《存款保险条例》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如果对包商银行直接采取破产清偿措施,各类存款人最高只能获得50万元赔付。

但是,实施收购承接的处置方式,其保障程度就可以大大提高。这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在实施收购承接中,对全部个人储蓄存款、5000万元以下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分别对应了520万储户、2.5万户企业和同业机构。理财业务的原有合同继续执行,20万客户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为了提高保障程度,对于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债权,实行分段计算,还按同一客户债权债务扎差后的债权净额提供先期保障。这些措施使得400多户债权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额对公债权人也获得了全额保障,对公客户债权人获得全额保障的比例达到了99.98%。据初步测算,少数未获全额保障的大额对公和同业债权人,其先期保障程度也平均达到了90%左右,总体保障程度远远超过市场预期,市场反应正面。5月24日接管后,包商银行的个人储蓄客户存款基本稳定,并没有发生银行挤兑、集中提前支取等行为,原来担心的“存款搬家”并未出现,也说明老百姓对接管包商银行是支持的。

同时,未被收购的债权部分,也没有灭失,依法参与后续受偿。

此外,大额债权收购和转让协议签署的完成时间,较预定时间提前了3天,债权人给予了充分理解。

总体看,依法运用存款保险基金采取收购承接方式处置包商银行风险,较好实现了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稳定的政策目标。(中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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