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牌照放开。内资券商迎政策利好,证监会7月5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
“对包括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产规模要求、非金融企业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要求等完善了相关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此次《规定》明确了推动券商分类等三方面制度安排。
“有点意外,放开内资牌照,感觉有鼓励专业类券商设立的意图。”华南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不过,某上市券商分析师认为,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于新设券商在净资本等方面要求较高,预计不会出现扎堆申请等情况。
明确三方面制度安排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制度安排:一是推动券商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区分专业类券商和综合类券商,综合类券商股东须具备较高管理水平和风控能力;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原则禁止理财产品成为券商股东及实控人链条中的任何一环,防止规避监管;三是内外结合实现全程监管,明确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强化内部追责,限制违规股东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于券商股东的盈利能力、资产充足度等提出较高的硬性要求。例如,控股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亿元,3年营收累计不低于1000亿元。
“两个‘1千亿’要求很高,新设股东净资产这块,基本上很难实现。新设的话,是打开了口子,但是对股东要求很高的。”上述非银分析师认为。
同时,他提到,此前业内对于是否执行“新老划断”讨论较多。“对股东的要求是不是新老划断?之前大家一直在讨论,如果不是的话,大部分股东尤其是民营股东都达不到这个净资产要求。”
从此次配套规定来看,规定明确了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变动5%股权的申报文件要求,明确了实施股权规定的过渡期安排。综合类券商控股股东暂时达不到资产规模要求的,给予5年的过渡期,5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继续开展质押回购等高风险业务。
加速券业分化,或为对接外资券商标准
重启内资券商设立,将会带来什么影响?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券商分类管理,鼓励专业类券商发展,综合类券商做强,加速券商分化。
“抬高综合性券商的股东门槛,利于强者继续做强做大,同时倒逼专业类券商差异化发展。龙头券商在业务规模、资本充足度、股东背景上固有优势显著,强者恒强还将继续深化演绎。”华创证券非银分析师洪锦屏表示。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外资券商陆续来华,现有券商牌照竞争已经足够充分,放开新设的吸引力有限。政策的主要目的或许是在对外开放的背景下,逐步统一境内外的竞争门槛和条件,既然要对外资放开,为了公平也将对内资放开。
“外资拿券商股权,需要有相应标准,可能会参考国内标准。把国内标准定得高一点。”上述非银分析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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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内人士称,目前证券板块上涨动力来自整个行业并购重组的预期。
项目申报需更加谨慎,投行业务门槛提高、竞争加剧
行业机构将面临更加全面、从严的监管态势,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等主责主业将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