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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6位村医集体“辞职”背后:待遇与身份的双重困惑

第一财经 2019-07-09 15:39:03 听新闻

作者:马晓华    责编:杨志

“辞职”报告称:工作压力大,上级拨款越来越多,到村医手里钱越来越少,工资发放不到位,上级层次克扣,村医已经生活不能自理···特此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

7月5日,题为“河南省通许县朱砂镇36位村医集体辞职”一文在网上流传,不仅引发了网民的注意,更引起了政府的关注。

7月9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对村医集体“辞职”事件正式表态:“乡村医生是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在维护农村居民广大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巩固和发展县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也采取很多措施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让他们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卫生健康委的态度已经有了,今天开的这场新闻发布会就是态度。”

宋树立介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要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务必使基层群众受益。政策是明确的,也有很多地方采取了好的措施,保证村这一级医疗队伍的稳定,保证基层农村居民得到好的医疗服务。

国家相关政策十分精准,包括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40%的比例下沉,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等。

第一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政策措施在地方上落实时却打了折扣。村医“辞职”和基层医疗人才的流失正是这一现象的折射。

集体“辞职”

6月29日,一封带有村医签名和手印的“大岗李乡全体乡村医生辞职报告”开始流传。

“辞职”报告称:工作压力大,上级拨款越来越多,到村医手里钱越来越少,工资发放不到位,上级层次克扣,村医已经生活不能自理···特此向医院提出辞职申请……

针对“辞职事件”,河南省通许县政府在7月6日发布通报称:目前,全县村医都在坚守岗位,积极工作。有关问题正在有序调查核实中,调查情况将及时通报。

7月8日中午,通许县政府再次发布通报称:“报新农合要扣30%的报账款,5%的保证金”问题,经过调取凭证核对该情形不存在;“基本药物价格成倍加价”问题不存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年年加码,村医工作不堪重负”的问题不存在。

其次,针对“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医手中,人均不到10元,一般诊疗费,基药补助,村卫生室补贴都没有”及“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至今一分未领取”的问题,通报称,2018年朱砂镇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人均5.07元,达到国家规定5元的标准;朱砂镇卫生院按标准向村卫生室全额拨付一般诊疗费,不存在“一般诊疗费都没有的问题”;目前,村医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补助,其余暂无相关政策,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目前已拨付人均14.53元,所反映不到10元不属实。2019年上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补助等资金,县委、县政府责成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7月20日前拨付到位。

村医辞职的理由,调查显示不属实。但是通报称“以上问题反映出县有关部门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资金方面存在迟延,影响了基层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项的确存在。

村医招不进来,留不住,而村医工作量大、待遇低、没有吸引力更是现实。

实际上,对于公共卫生费用的发放,国家有明确的文件规定。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5元提高至60元。2018年10月30日,国家卫健委又发布了“关于‘乡村医生’有关问题的回应”,明确了“对于村医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绩效考核后,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下拨到村卫生室”。

“国家层面要求每人每年60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要给村医,村医待遇就会好很多。”国家卫生健康委扶贫办主任、财务司司长何锦国在7月9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但是,针对人均公共卫生费用,通许县村医只拿到14.53元,与60元的40%——24元还存在距离。

“公共卫生服务,更多由基层的医疗人员完成,特别是上百万规模的村医,服务的是亿万农民,但由于历史原因,村医没有编制,没有国家财政支持,所以向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补贴,给予工作价值的体现。”一位公共卫生专家表示,如果连这个钱都拿不到,村医的收入更无法保障,健康中国政策的落地也就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层面努力保住这群人,现在却在流失。”

身份认同的困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村医群体一直游走在国家编制之外,用“辞职”一词,对村医来讲的确有点“奢侈”。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单位有缴纳社保的记录,就证明劳动合同事实上存在,但没有劳动合同和没有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是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也就不能认定为辞职。”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嘉对第一财经表示。

“我们与政府唯一的法律联络就是公共卫生服务协议,其他的什么都没有。”资阳区新桥河镇金衫村村医郭根新表示。

《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书,成为村医们与政府之间的唯一纽带。这条纽带的原则是“做多少事,给多少钱,钱随事走,购买服务”。

“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不干活没有钱,做好了有奖励,做不好有惩罚,服务中发生的风险由村医自行承担,这就是协议的核心。但是如果想不干,只要声明一下就可以不做了,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郭根新表示。

众多“辞职”村医们也对第一财经表达了同样的经历:“只要说声不干就行了,不干不拿钱就行。”

虽然走得看似洒脱,事实上却很沉重。因为这一身份直接关系到村医的待遇和养老。但是既有存量的村医们,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问题。

2018年9月11日,国家卫健委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854号(医疗体育类27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深化医改以来,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定编定岗不定人”,其核心是从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从全国情况看,在当前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的背景下,将村卫生室人员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条件尚不具备。

为了解决因为身份所带来的待遇困惑,国家层面也在不断出招。

目前,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补偿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通过购买服务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偿。医改“十二五”规划规定,村医大约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的40%并获得相应补偿,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已成为村医收入的重要来源。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55元,2019是60元,以后此标准还会提高。

其次是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给予补偿。大部分省份出台一般诊疗费标准,多数为5~10元/人次。

此外还通过定额补助对村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补偿。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村医的补助水平。

不过,36名村医“辞职”事件却显示,这些政策仍需要国家和地方进一步落实。

宋树立在回应此事件时称,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立即整改。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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