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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

第一财经 2019-08-01 21:16:28

责编:沈佳旎

在前期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本次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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