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不足5个月的时间,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如何在《方案》开放措施中,体现《外商投资法》的落地信号,又如何判断下一步开放的重点?
6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总体方案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外商投资法》这条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后,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下一步,还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第一财经:《外商投资法》及后续配套的规则如何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临港新片区是否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在提升开放水平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唐文弘: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本身就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今年3月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并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这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
《外商投资法》第13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正是一种特殊经济区域,《外商投资法》这条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后,将会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全面推进投资领域各项试点任务,包括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等。大家都知道,上海自贸试验区现在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以及金融法院,下一步还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明确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总之,《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规定,以及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法律性规定,将为临港新片区开展改革试点、制度创新和吸引外资等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创造更优质的投资环境,助力企业在未来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和实惠。
临港新片区属于自贸试验区范围,自然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版负面清单于今年6月30日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已经从7月30日开始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成员,始终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
唐文弘表示,中国正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市场空间广阔、供应链完备、人才科技要素聚集等多重优势,为各国企业提供巨大发展机遇。
美国造船业衰落的主要原因是过度保护,中国造船业的发展得益于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美将自身产业发展问题归咎于中国,缺乏事实依据。
欧盟采取进口登记措施和可能的追溯征税,增加了进口环节,给正常的贸易往来增添负担,不利于双方新能源产业深化合作,也将影响欧盟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