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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答一财:结合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定位,下一步将选择电信、保险等加大开放

第一财经 2019-08-06 18:02:02

作者:郭丽琴    责编:杨志

《外商投资法》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

在距离外商投资法正式落地不足5个月的时间,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如何在《方案》开放措施中,体现《外商投资法》的落地信号,又如何判断下一步开放的重点?

6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总体方案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外商投资法》这条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后,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下一步,还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第一财经:《外商投资法》及后续配套的规则如何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临港新片区是否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也就是负面清单,在提升开放水平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唐文弘: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本身就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今年3月已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并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这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

《外商投资法》第13条规定,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自贸试验区正是一种特殊经济区域,《外商投资法》这条规定为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的政策措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法律依据。

另外,临港新片区设立之后,将会在总体方案框架下,全面推进投资领域各项试点任务,包括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等。大家都知道,上海自贸试验区现在已经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以及金融法院,下一步还将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明确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总之,《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规定,以及总体方案中涉及的法律性规定,将为临港新片区开展改革试点、制度创新和吸引外资等工作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创造更优质的投资环境,助力企业在未来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和实惠。

临港新片区属于自贸试验区范围,自然适用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版负面清单于今年6月30日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已经从7月30日开始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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