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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再出新招:放宽认定、便利功能、加大保障

第一财经 2019-08-13 17:41:21 听新闻

作者:缪琦    责编:汪时锋

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全市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面对新形势、对标新定位,上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发展亮出新招。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快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功能和提升能级,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

上海总部经济18年取得了长足进步

在8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商务委副主任杨朝表示,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超

今年1-7月,上海市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市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

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累计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96家(其中大中华区、亚洲区及更大区域总部104家)、研发中心450家,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根据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报数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占全市外资企业1.34%的企业数,贡献了10%的营业收入、17%的利润总额、12%的纳税总额和超过6%的从业人数。

然而,进步背后不乏挑战。杨朝表示,首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与当前跨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不相匹配。当前,跨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不断调整,其设立地区总部的形式也在不断调整,原地区总部的认定标准已与跨国公司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不相匹配。

其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时受到限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执行投资、资金运作与结算、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物流分拨、运营管理等功能,受政策限制,在沪地区总部部分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比如沉淀在自由贸易账户中的资金能参与的银行理财、债券回购等投资类交易品种较少,造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不够高;再比如企业在开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时仍有不同程度的受限等。

另外,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尽管上海具有贴近广阔市场的优势,但新加坡、香港以其优越的金融和贸易便利化环境、低税率的简单税制、先进的国际教育和医疗水平,以及东西方文化交融等优势,成为众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首选之地。特别是近年来新加坡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地区总部发展的优惠政策,扶持力度非常大。

杨朝透露,针对这些问题,上海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出台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今年以来,上海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走访调研、组织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同时吸收借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决策咨询委员会等智库、政企合作圆桌会议和大调研工作中企业提供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精准施策。

三方面鼓励总部经济

杨朝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表示,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聚焦提升地区总部能级、促进总部功能发挥,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首先,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不断调整,上海市原先认定地区总部的标准,已经不能充分体现跨国公司总部功能集聚的方向。

比如,跨国公司轻资产化发展渐成趋势,导致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数字化等新兴领域的跨国公司难以符合原先认定标准中关于母公司总资产和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同时,金融、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业的知名跨国公司,因本身行业特点,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较少,也难以达到原先认定标准中关于管机构数量的要求;另外,部分在沪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日益发展壮大,提出了改制上市的需求,而放眼全球跨国公司总部也大多为上市公司,如果将地区总部限于外商独资企业,不符合跨国公司发展的实际。

因此《若干意见》从三方面优化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区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参加了此前上海跨国地区总部政策制定、现上海市外资协会会长黄峰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不少世界500强和知名的跨国企业都已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调整后,预计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来自新兴行业的跨国企业受到鼓励,来上海设立地区总部。

其次,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杨朝提出,促进地区总部功能的集聚和发挥,是上海市出台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的根本目的。对应跨国公司投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和物流分拨等六大总部功能,《若干意见》在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大力探索突破。

在黄峰看来,和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相比,上海在吸引总部集聚上的最大劣势是在资金管理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税收政策是国家统一的,接下来会在上海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中做出一些突破。而因为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跨国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有些受限。”

他认为,资金管理将会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以逐步缩小上海与香港以及新加坡的差距。《若干意见》落实后,下一步是如何利用好新片区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总部功能,从而推动跨国公司总部业务的发展。

第三,进一步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据杨朝介绍,在总部功能的配套方面,《若干意见》增加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出境,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打造有利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黄峰认为,在进一步便利总部高管人员的生活方面,此次的一大亮点即明确提到了允许外籍家政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方便高管人员找到沟通无障碍的家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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