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指出,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支持深圳试点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更多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
完善金融支持供应链的服务体系。研究建立产业支持导向、普惠小微导向的金融监管考评机制。
紧紧围绕宜居城市建设,抓紧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中村改造、建筑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原则上新建充电桩统一采用智能有序充电桩,按需推动既有充电桩的智能化改造。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