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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再扩容,自贸区率先全覆盖523项涉企经营许可

第一财经 2019-08-21 22:59:00 听新闻

作者:胥会云    责编:杨小刚

我国现有的12个自贸试验区的“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已经实施的100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从12月1日起,我国现有的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成熟经验要及时向全国推开。

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覆盖试点。

具体来说,对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一是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3项审批。二是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等8项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60项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对其余442项审批采取压减材料和时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网上办理、取消现场核验等优化服务措施。

会议也明确,上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定期调整并公开。

这也就意味着,自贸试验区的“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已经实施的100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中央层面设定的全部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开展经营的前提。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经历了“先证后照”、“先照后证”、“照后减证”的改革历程。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说,“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从而减少审批发证。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始自2015年底,当年12月22日,国务院批复称原则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共选择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

推进“证照分离”,破解“准入不准营”,有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也是稳就业的有力措施。由于“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试点涉及的也是上述116项行政许可事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

在这个基础上,2018年2月,上海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出了47项改革事项。再加上此前的116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共涉及163项行政许可事项。

到了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并且明确要求从当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改革,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这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同样是在上海等地已经开展试点的163项中选取的。

也就是说,2015年以来,“证照分离”改革不仅仅是覆盖的区域范围在不断扩大,也是覆盖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在不断增多。

8月19日至20日,李克强在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王文涛陪同下,在牡丹江、哈尔滨考察。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18年,黑龙江“证照分离”改革发证1400家,惠及企业近1.9万户(件)。

与此同时,会议决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涉及法律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

会议强调,“证照分离”改革要持续推进,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便利化,并加强公正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中。

根据今年8月国办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证照分离”改革的节奏是:2019年底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20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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