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大政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互联网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怎认定?最新规章给出三条针对性规定

第一财经 2019-08-30 15:14:57

作者:邵海鹏 ▪ 马晓华    责编:秦新安

有关规定列举了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有利于指导执法实践中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互联网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现象,有关部门将有相关规章予以规制。

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在会上表示,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依法对互联网新经济领域开展竞争监管。近年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竞争问题一直较为关注,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他说,首先需要说明,《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和认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互联网等新兴经济领域进行监管。

其次,考虑到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特殊性,《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为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适应执法需要,对涉及互联网等新经济领域的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市场份额认定的指标范围。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是重要的依据因素。关于市场份额确定,《暂行规定》明确了除销售金额、销售数量外,还包括其他指标,为更加科学地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提供依据。

二是规定了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特殊考虑因素。《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等列举了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支配地位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有利于指导执法实践中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规定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特殊情形。《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认定经营者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涉及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中的免费模式,应当综合考虑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商品以及相关收费商品等情况,体现了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特点的考虑。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相关阅读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03-21 18:36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集中营业额申报标准。

01-26 17:25

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出台

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01-12 17:18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重要战略部署先立后破有利于稳经济促发展

杨德龙表示,今天大盘早盘出现较大幅度调整,但很快探底回升,上证指数强势翻红,收盘点位离3000点一步之遥,市场信心有所回升。他强调,在3000点之下很多优质的公司已经逐步跌出了机会,他的"只买不卖"策略在过去52次跌破3000点之后,大盘很快就回升到3000点之上。他还预测,大盘有望出现匹极泰来物极必反的走势,在周末中央政治局会召开释放出重要的信号。会议提出要先立后破,这是重要的思路上的转变。对于传统行业也要保持一定的增速,稳中求进,才能够让企业有钱来投资新的产业,实现转型。

2023-12-12 00:10

外贸出口转正的安吉样本:“椅业之乡”如何搏订单?

除了产能转移趋势,市场端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仍在。

2023-12-04 22:35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