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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保监摸底信托公司房地产及通道业务,落实“双压降”

第一财经 2019-09-04 16:49:31

作者:段思宇    责编:石尚惠

这是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房地产信托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双压降”的要求。

9月4日,第一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银保监局于9月2日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信托公司上报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情况;明确新增单笔业务对机构整体业务的影响。首次报送从9月份开始。

通知称,这是为进一步落实相关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房地产信托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双压降”的要求,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提高日常非现场监测精细程度,确保三、四季度末辖内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和通道业务规模持续下降,且不出现“鼓肚子”现象。

具体来看,通知有三点要求:

首先,各机构应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月度、季度、年度)中新増关注事项,专门反映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新增业务规划、存量业务到期以及整体规模变动等情況。

其次,各机构合规部门应牵头做好房地产业务和通道业务规模额度管理,并在事前报备《合规意见》中明确新增单笔房地产业务或通业务对机构未来整体房地产业务或通道业务规模的影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前时点的业务规模、新増项目发行计划、相关项目到期情况、额度预留情况等。严禁新增违反资管新规要求、以监管套利隐匿风险为目的的信托通道业务。

再次,结合2019年辖内信托公司年中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信托公司可依法合规、适度开展体现信托本源特色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和相关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业务,但也要严格要求,做到稳健有序发展。

此前,银保监会陆续下发了《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19】9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号)。其中,64号文要求坚持去通道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加强房地产信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并推动优化信托机构业务结构。

另外,64号文还要求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深刻认识到当前防范化解信托业风险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置信托机构风险的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有效。要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全面摸清辖内信托机构风险底数,在此基础上准确判断机构风险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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