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不增设许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规为基本原则,确定了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发展新业态。《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建立了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及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74亿人,网民使用率98.3%。
据统计,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共有3069家网络货运企业,接入社会运力798.9万辆车、驾驶员647.6万人。
网络立法要聚焦大势、服务大局,聚焦网信工作的使命任务,健全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召开第3次会议,审议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总结2023年工作,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佩斯科夫:俄天然气除过境乌克兰运输外仍存在其他替代运输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