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对国资划转社保提出了时间、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划转责任主体以及规范划转操作四方面要求,明确纳入划转范围的中央和地方国企将在2020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划转。9月20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时间表,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对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划转责任主体要求,以及规范划转操作的要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
下一步,财政部将重点从六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877亿元,同比下降2.3%。印花税888亿元,同比下降16.2%。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256亿元,同比下降49.1%。
王建凡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抓好贯彻落实,与有关方面密切协同配合,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各项工作。
一方面是以往年度为应对疫情冲击等特殊因素影响,加大年初发行规模,另一方面也与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冬春季节施工条件、债券市场利率等因素相关。
财政部表示,2023年四季度增发国债的1万亿元资金,大部分于今年使用。今年2月底前,财政部将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全部下达到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