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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

第一财经 2019-10-30 17:06:42

责编:叶旻珅

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简化出口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自2019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申请转移登记的,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予提交纸质凭证。

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自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最多申请20辆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重新申领许可证。

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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