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上海高院院长刘晓云大法官日前在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表示,上海法院将对照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涉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措施,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高地,为使上海建设成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1月26日、27日召开的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新时代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两项专题进行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在开幕式上表示,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要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化水平。
与会代表认为,面对开放型经济、创新型经济、互联网经济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人民法院要立足本土,放眼世界,通过创新审判理念、优化审判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在进行“新时代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专题研讨时,与会代表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激励创新创造为价值目标,应当用好“填平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宗旨的前提下予以适用,并协调好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和司法罚款之间的适用关系;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具备主观“恶意”和客观“情节严重”两个方面的要件,基于司法经验,可以对主客观要件予以类型化;要划定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界限,确保两项制度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现有赔偿计算方法,打好惩罚性赔偿金额的基础。部分与会代表建议,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同时构建例外情形,从而避免惩罚性赔偿制度被滥用。
在27日的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坚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代化和国际化为引领,大力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进一步增强现代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优化现代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强化民事司法,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空间,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探索符合惩罚性赔偿特点的证据规则和裁判规则,切实把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对于有些科研人员有专利转化方面的顾虑,将推动解决“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问题。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上海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照国家方案,立足上海实际,从优化专利供给质量、加强专利供需对接、促进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专利推动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质增效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0项具体工作举措。
即将公布的方案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短板弱项,采取5方面措施,解决侵权易发多发、维权周期长、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和举证难问题。
“我认为,无论他在六周后或任何时候被定罪,他立即入狱的可能性都不到1%,因为他将立即获得保释,等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