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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股指期权有关监管标准发布

第一财经 2019-12-18 20:50:39

责编:叶旻珅

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股指期权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客户第一次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三次出现,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规定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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