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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加快补齐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

第一财经 2019-12-25 22:41:24 听新闻

作者:社论    责编:黄宾

要解决“短板”,首先要做到的还是加强制度建设。

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座谈会上表示,要加快补齐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短板”。

要补齐“短板”,不外乎三个方面的考虑:债券违约的现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以及补齐“短板”的具体措施。

首先要看到的是,当前,债券违约势头整体趋缓,前期违约风险无序扩散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违约规模仍处于高位。

央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末,我国债券市场累计共有167家企业、446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违约规模2900.8亿元。其中,仍处于违约状态的有125家企业、368只债券,涉及违约金额2429亿元。这表明,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已逐步进入常态化阶段。

其次要看到债券违约处置方面的“短板”具体在哪里。

债券违约处置的效率亟待提高。随着债券市场违约进入常态化,一些投资机构已有如坐针毡、杯弓蛇影的感觉,生怕“踏上雷”;在不幸“踏上雷”之后,过低的兑付比率和冗长的处置周期,又加剧了矛盾积累,反过来挫伤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加大一级市场发行困难。今年有近400只债券推迟发行或者发行失败,涉及金额超过3000亿元,从而引发连锁反应,甚至成为一些企业的“生死结”。在这个方面,不光是投资机构需要较高的处置效率,涉事企业也需要。

债券违约处置的市场化程度、专业化整体偏低,是存在的另一个“短板”。具体来说,一旦出现了债券违约,我国现在的普遍做法是由投资人直接参与违约处置,而从成熟市场国家经验看,债券违约后续处置通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政府有形的手也会参与其中,尤其是对于地方上需要重点“保”的企业。这往往容易导致部分企业违约后过度依赖政府救助,开展自救的主动性不足。

而要解决“短板”,首先要做到的还是加强制度建设。上述座谈会传出的信息是,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正在联合起草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的有关文件;央行指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持有人会议规程等,也将于近日正式发布。

此前,在司法领域,对债券违约处置中诉讼主体资格、诉讼管辖权、发行欺诈等行为的认定和损失计量等内容,也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畅通了债券违约处置的司法救济渠道。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将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改善债券市场发展环境、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

另外,加强制度约束的前提下,也需要对涉事的违约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分门别类去解决问题。债券违约情形有所增加,其中一些是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甚至欺诈发行,对这些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应该看到,并非所有的债券违约企业都是“无良企业”,有的企业产业、产品质地都不错,但在流动性上出了问题。对它们要坚持企业拯救、市场出清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原则,协调多种司法救济手段间关系,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依法促进企业起死回生。

总之,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今后这个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确保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发挥,稳定市场预期十分重要。债券违约风险的防范化解迫切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尤其要通过畅通法治化渠道,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加快处置债券风险。这既需要提高风险排查针对性,做好违约风险动态监测,也要有事中监督和妥善的事后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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