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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化解券商流动性风险又添利器

第一财经 2019-12-27 23:09:17

作者:袁子懿    责编:钟强

券商满足4个条件即可申请。

12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流动性支持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明确证券公司主体责任、强化使用约束等,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童卫华在证监会例会上表示,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目前整个证券行业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但与境外成熟市场以及境内银行业、信托业金融机构相比较,证券公司缺乏长效、统一的流动性支持储备工具,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且可能外溢时,只能通过自救、寻求股东支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

“为防患于未然,借鉴境内外成熟经验,证监会发布《管理规定》,允许投保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在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者行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对证券公司实施流动性支持。通过该项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流动性支持储备手段,进一步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夯实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础。”童卫华称。

根据《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当其同时满足可能引发金融市场重大风险、具有还本付息能力、通过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无法化解流动性风险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即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根据童卫华介绍,《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基金使用情形。当证券公司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期内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且证券公司具有持续经营及还本付息能力的情形下,证券公司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予以短期流动性支持。

二是明确证券公司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流动性风险时,证券公司应当首先采取自救或者其他市场化方式化解风险,在相关措施均未能生效的情况下,才可申请使用投保基金。

三是强化使用约束。为防范道德风险,对证券公司使用投保基金的程序、成本、期限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在使用投保基金期间,限制高管薪酬和股东分红等资本消耗行为,并提高后续投保基金缴纳比例。

四是强化监督追责。监管部门及投保基金公司对投保基金使用实施全程监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前,在今年7月5日至8月4日,证监会曾在官网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正式发布的《管理规定》共30条,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新增了3条内容,此外在对证券公司申请使用投保基金进行流动性支持的资料要求中,增加了“完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和防范风险传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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