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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再扩容,市场化手段缓释民企融资难

第一财经 2020-01-02 22:09:41 听新闻

作者:张婧熠    责编:杜卿卿

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试点工作进入新里程。

近日,信用保护工具迎来品种扩容,首批信用保护凭证也正式落地。

2018年11月,交易所市场的信用保护工具试点启动,信用保护合约率先落地。第一财经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了解到,首批信用合约共5单,分别由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创设,合计创设名义本金1.88亿元,有效支持债券融资65.4亿元。

交易所信用风险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信用保护凭证两类品种。信用保护合约的特点是,产品相对灵活,由信用保护交易双方直接签订,后期不得进行转让。信用凭证类则相对标准化、定价市场化,在发行和认购后允许买方进行转让,产品的体系架构也更为健全,需要创设机构在产品设计中做好风险把控。

据上交所方面介绍,信用保护工具试点一年以来,沪市目前已基于18个参考实体创设37单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共计22.7亿元,支持债券融资125.4亿元,目前已有23家机构成为上交所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

更大的变化,来自于市场的认知。“还记得我们做第一单交易所信用保护合约时,市场参与者非常少。但近期发信用保护凭证时,认购机构数量和参与度都有很大的提升。信用保护合约运行的这一年,市场对这类产品的认可度明显提高。”海通证券债券融资总部副总经理郭实表示。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对市场而言并不陌生。国际市场上,以信用违约互换(CDS)为代表的信用衍生品已是常规且成熟的基础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在2010年启动,目前已经推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A)、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和CDS四项产品。

对于不同的投资者而言,这类信用衍生品的投资价值有所不同。有券商机构人士就举例称,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等买方来说,可以通过信用衍生品及时对冲风险,降低出现损失的可能;也能从价格发现的角度,对投资者提供重要的投资参考。对于银行来说,信用衍生品在资本缓释、授信释放等方面也发挥重要的作用。

进入今年以来,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时而发生,信用风险有所抬升,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一定的影响。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出现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企的情况。中央经济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证监会近日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工具创新,提升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过去一年,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对民企发债时的增信效果显著,”.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创新业务部总经理胡俊华就透露,其年内负责的几单公司债券发行,按照当前市场和行业情况存在较大的发行难度;但因设计了“债券发行+信用保护合约”的方案,最终都顺利落地。

“信用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需要长期培育。而渐进和逐步的发展,也需要避免投机炒作,方能使这个产品稳健发展。”对于交易所信用风险保护工具的发展前景,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当前中国非金融企业类贷款规模和债券市场规模庞大,非常需要信用衍生工具满足风险对冲需求。同时,中国的投资者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投资需求也更加丰富,预计未来会有更多机构参与到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的市场。而伴随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的完善,信用衍生品市场活跃度相信将会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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