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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门: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第一财经 2020-01-03 20:27:36

责编:沈佳旎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公告称,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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