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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金融16条,金融机构总部落户自贸区最高补6600万

第一财经 2020-01-16 21:14:44 听新闻

作者:张婧熠    责编:钟强

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从普惠性的招商转为更有针对性的总部型和规模型招商。

2020年1月16日,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对外公布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的16条具体措施,加大向总部型金融机构和规模型准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对科技金融、跨境金融的政策创新。按照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的规划,计划在三年内新增法人金融机构3家,新增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30家,基金管理总规模突破3000亿元,推动300个高质量科创项目落地,推动新增中小企业融资超300亿元。

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在2019年9月正式挂牌。1月16日,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管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小玫介绍,截至2019年底,园区内金融及各类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014家,苏州市90%的银行分行、近50%的保险分公司都已落户园区,外资银行数量在省内排名第一。

“但相比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园区在总部金融资源集聚上有明显差距,在开放型经济、总部型经济、创新型经济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深度还不够,金融辐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刘小玫称。

会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并发布《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政策的整体导向来看,向总部型金融机构、规模型准金融机构的政策倾斜加大,更注重科技金融、跨境金融、创新资本生态系统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与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引导激励金融和准金融机构加大对片区企业的金融支持。

意见共涉及四大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将推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包括新设一批法人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机构各类功能性总部和创新业态的集聚。对新引进的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其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给予总额最高6600万元的开办补贴、办公用房补贴以及人才引进奖励。

其次,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将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便利化、自由化等创新业务试点。提升离岸金融服务能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优化完善,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等根据业务需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对于在苏州自贸片区设立包括财务结算中心、资金管理总部在内的各类功能性总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开办补贴。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创新型经济的引领作用。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将设立规模20亿元天使母基金、规模100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总额最高3500万元的人才、项目引进和业务奖励以及办公用房补贴。深化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积极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政策试点,支持依规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推动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

同时,意见还提出打造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支持拓宽风险补偿资金池使用范围,提高风险容忍度,分层次推动企业发展。支持做大做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融资租赁企业规模集聚和增资扩股,引导其支持片区产业发展,给予总额最高400万元的开办补贴和业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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