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小商品之都”,义乌民营小微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的98%以上,工业产值占比达91.2%。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各地中小企业面临招工难、资金短缺等诸多困境。为了帮助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尽快复工,2月19日,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复工健康发展四条意见》,从贷款利率、政策性担保、电费奖励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输血供氧”。
具体如下:
一、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零利息”。
金融机构对在义乌的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按贷款基础利率(LPR)给予2个月利息额度的优惠,政府按1个月的额度给予金融机构奖励。政府奖励与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效益及贡献挂钩,获得优惠的主体应当信用良好、经营可持续,贷款及获得的优惠用于本地生产经营。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随意抽压贷。
二、实行全年贷款利息普降。
推动金融机构对全市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降低年度贷款利率,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转贷通”转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对使用“转贷通”的,降低1/3转贷费用(按日息万二执行),市重点企业的转贷利率降为贷款基础利率(LPR)。
三、政策性担保全行业扩面并降费。
政策性担保范围扩大到商贸、物流、电商、服务业等全行业领域,下降担保费率,首保费率按1%执行。对在保企业减免2个月担保费,对重点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免收担保费。
四、工业企业开复工给予电费奖励。
企业在2月23日前复工,且日用电量达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电量20%以上的,对企业2020年2月、3月电费按照A类企业50%、B1类企业40%、B2类企业30%给予奖励;企业在2月24日—2月29日复工,且日用电量达到2019年4季度日均用电量20%以上的,对企业2020年2月、3月电费按照A类企业30%、B1类企业20%、B2类企业10%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上年度企业地方税收贡献。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以及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外贸等领域小微企业,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
在全球经济的宏大舞台上,中小微企业犹如无数发光的粒子,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基础。它们灵活多变,创新能力强,是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促进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内部经营的多重难题,中小微企业如同航行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中的小船,既要面对市场的巨浪,又要应对内部的漏洞。
对以日用消费品为主、与新兴市场需求匹配的义乌小商品城而言,今年的外贸形势严峻但并不悲观。
此次签约的29个项目涉及新能源、高端制造、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新兴产业。
第一财经统计梳理发现,2023年,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普通地级市)中,共有9大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万元大关,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苏州、杭州、南京、宁波、厦门,其中上海和北京超过了8万元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