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17日,是印度的电信公司向印度的电信部门缴纳巨额收入调节费的最后一天。16日印度电信部门向印度高等法院提议,建议印度电信企业可以在未来20年内付清没缴完的收入调节费。印度电信部门表示,如果现在按照法院的判定来全额征收电信公司的收入调节费,一些公司很可能会面临破产。在未来付款期内,未付金额要加收8%的利息。(央视新闻)
截至3月8日,印度已经第五次在WTO援引上述“和平条款”,原因是其在 2022-2023年期间违反了大米补贴限额。
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
通过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丰富电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中国和印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各自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