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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环保“一刀切” 江苏规范环境执法保护企业产权

第一财经 2020-03-23 19:30:34 听新闻

作者:章轲    责编:秦新安

相关政策乃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省级层面首例

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今天(23日)表示,将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以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该厅刚下发了《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修改、废止生态环境领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措施,确保平等、全面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出台化工企业关停整治标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与整治规范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依法依规监管提供支撑,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成杰说,在省级层面出台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项意见,这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还是第一家。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大省江苏一些地方近来“加大支持力度,让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的呼声日益强烈。3月2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与南通市就通过视频会商的形式,敲定由环境部门协调支持的12项事项。

“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他说,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江苏省昆山市城市景观。摄影/章轲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依然还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质疑声比较强烈。

江苏省出台的上述《意见》明确,在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时,必须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加强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核。颁布实施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过渡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为企业产品与工艺升级和治污设施改造预留足够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主动公开并解读政策法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透露,到2022年底,将研究制(修)订100项标准。目前,第一批53项标准已确定编制单位,正在积极推进当中,第二批标准的招投标工作也正在推进中。年内,将出台《江苏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等标准。

在以往各类环境执法中,断水、断电、查封设备等强制措施比较多见。对此,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主任科员黄春雷表示,强制措施对企业的产权影响很大,如果查封了企业的设施设备,那么企业就无法正常生产了。因此,强制措施必须慎之又慎。

《意见》明确,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加强法制审核把关,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中涉及全流程工业企业等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还要经案审会审议决定。企业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部署实施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并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法规条件的依法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

成杰透露,从今年开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把企业产权保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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