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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支持做好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年报等披露工作

第一财经 2020-04-09 17:30:27

责编:沈佳旎

深交所发布通知称,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人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于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或者审计机构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20年4月30日前发布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临时报告。此后,应当尽快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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