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在上海等6市(区) 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通知称,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探索设计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充足发展空间,努力打造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并于2019年12月在北京启动试点。
通知称,为深入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扩大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等痛点难点,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
标志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总局—省局—分局—支局“四级垂管”架构正式建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4317.5亿元,环比增加30.8%;深市日均交易量5175.1亿元,环比增加30.0%。
进一步扩展保障、提高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