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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第一财经 2020-04-30 08:36:09

责编:伍康

①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手机短信、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②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③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④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⑤水路托运需查验身份信息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⑥京津冀:协同监管机动车超标排放

5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

⑦北京: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会被罚款。

⑧上海:廉租房租金标准明确

《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要求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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