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3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铲除资本市场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用改革的方法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自由裁量权,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证监会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从多方面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一图速览>>
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提出意见建议比较多的方面。这次文件制定,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要严格监管问责,推动监管干部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务求承担起发行审核、持续监管等全过程的责任。
加快引入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投资行为的考核、投资账户等制度,支持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匹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