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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探索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拟推出

第一财经 2020-06-21 16:53:42

作者:陈洪杰    责编:林洁琛

贷款、债券违约增多,风险上升,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幅增加。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暂时的困难和问题,因资金周转或借新还旧无法正常进行而出现资金链断裂,贷款、债券违约增多,风险上升,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持续增加。

为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日前,北京市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四川省也发布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从而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处置力度。

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获悉,监管拟放开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准备推出试点。6月19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称,还在研究和准备中,经验成熟后,会逐步放宽试点范围。

北京四川探索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6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公布《外资资管机构北京发展指南》,将探索以符合条件的交易场所为平台,在北京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试点。6月19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召开了银行不良贷款对外转让业务市场通气会,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地区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是落实金融业服务业扩大开放工作要求,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规则的明确,为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不良资产市场提供登记、开户、资金划转政策。

同日,四川出台了专项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等发布《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要求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协调国有企业加大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力度,通过盘活抵押物、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成立不良资产处置特殊目的公司(SPV),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循环使用,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加强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化解工作的考核,督促各银行机构尤其是高风险银行机构切实做好不良资产压降,化解存量、严控新增,防止不良资产‘边清边冒’。督促金融机构通过现金清收、重组、核销、打包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化解处置力度。”上述文件还表示。

对于困难企业的债务处置,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一企一策”研究增贷、稳贷、减贷等措施。对产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有价值,且企业和债权金融机构有相关意愿的,利用债务重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方式开展金融帮扶,增强企业造血能力。

另外,对仍有品牌、市场、资产价值的企业,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称,协调司法部门综合运用破产和解、重整等方式进行救助;对已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支持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促进市场有序出清。对具备清偿能力的去产能企业积极进行追索,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积极申报债权,切实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拟推出

第一财经记者近日还获悉,银保监会已小范围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拟放开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的转让试点。

根据上述文件,试点银行包括:6家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试点参与不良资产收购机构包括: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试点不良资产包括: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批量个人不良贷款。

具体来看,银行可以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转让个人不良贷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受让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银行不良贷款,今后根据参与试点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体情况及市场需求等逐家放开地域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债转股为目的受让试点范围内的对公不良贷款。

而参与试点的个人贷款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经营性贷款,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打折出售和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进行论证,充分论证打折出售、个人贷款批量转让的回收价值。

一位城商行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仅允许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接3户以上的不良资产组包,个人类贷款不得进行批量转让。在不良压力持续增加的背景下,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模式难以满足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快速处置的需求。”

对于市场关注的催收问题,上述文件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个人贷款的相应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配备相应机构和人才队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受让的单户对公贷款,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对批量收购的个人贷款,只能采取自行清收、委托专业团队清收、重组等手段自行处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资产管理公司暴力催收不良贷款。采取委托清收方式的应当加强对清收机构管理,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对于银行开展对公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上述文件称,仍然可以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若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商业银行逾期60天以上非不良资产及个人经营性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及时有效化解风险。”上述城商行高管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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