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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医保改革重在体现“共济”属性

2020-09-08 21:46:49

作者:社论    责编:许云峰

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既能提高家庭成员之间门诊支付的互助共济能力,也体现了家庭自我保障功能。

近几年,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就医问题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在带量采购降药价、全面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的同时,医保制度改革也在持续推进。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针对职工门诊支付负担问题,提出了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全民医保制度,其中关于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大幅减少的内容,引发不少讨论。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改革方案是,职工个人缴费继续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则全部计入社会统筹,不再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未来职工个人账户每年将减少单位划入的部分,该部分占个人账户金额的近一半。如某职工缴费基数为1万元,原本个人账户一年可入账4560元左右,改革后只剩下自己缴纳的2400元部分。

官方的解释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医保的“共济”性。因为目前的情况是,作为医保缴费主力的年轻人整体而言生病较少,个人账户医保资金结余越来越多,根据国家医保局《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当年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当期结存1116亿元,累计结存8426亿元。

而以退休人员为主的老年人医疗花费较多,个人账户入不敷出,负担偏重。医保个人账户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从而导致医疗负担畸轻畸重,无法实现医保体制最核心的功能:互助共济。

此外,经审计还发现医保个人账户滥用和套现问题,不少人把医保卡当作购物卡使用,购买生活用品,且药店与消费者达成“共谋”。据国家审计署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专项审计结果显示,1.4亿元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被提取现金或用于购买日用品等支出,涉及539家药店。

很明显,通过改革扩大医保社会统筹的“池子”,对需要使用医疗保险的人而言无疑是福音,这也体现了保险的根本属性:共济。

与此同时,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也体现在此次改革之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账户可以在直系亲属之间互助共济、打通使用。即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而在现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资金仅供参保人自己支付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支付。但由于个人参保时间长短不同,年龄及身体状况不同,缴费时间长且身体健康的人,其个人账户就有较大节余闲置不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既能提高家庭成员之间门诊支付的互助共济能力,也体现了家庭自我保障功能。

应该说,医保体现共济性是改革的方向,但如果财政及医保资金充裕之后,为体现个人账户对于医保缴纳积极性与社会公平的意义,可适当将统筹资金再度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既兼顾公平,又能促进职工缴纳医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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