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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快评丨城镇户籍人员能继承农村宅基地,这一政策意义深远

第一财经 2020-10-20 18:27:08

作者:李攻    责编:任绍敏

人们对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高度重视。“答复”的出台也给人们吃下了一个更大的“定心丸”。

自然资源部官网10月20日挂出的一则“答复”让许多城里人精神为之一振:身为城里人,可以依法继承在农村的宅基地。

自然资源部的这则“答复”是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3226号建议做出的。这个“答复”自然资源部经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这个“答复”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其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说这是“新规”,其实并不准确。早在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就出台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其中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这就意味着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而这次自然资源部的“答复”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说明人们对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高度重视。“答复”的出台也给人们吃下了一个更大的“定心丸”。

城里人心系乡村有着其浓厚的故土情结,乡村的那片老宅子寄托着他们美丽的乡愁。数据表明,到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了8.48亿人,40多年来城镇化率由17.9%提高到60.6%。在重大传统节日,很多城里人还是会不远千里回老家看看。他们心中也会想,父母百年之后,这片曾经萦绕过他们儿时笑声的“老宅子疙瘩”是否还依然在自己的名下。自然资源部的“答复”就解除了他们的疑惑。

人都有老的时候,很多人也有叶落归根的想法。伴随着城镇化发展,大量空心村和空宅院出现了,这其实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2019年,农业农村部曾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这项工作,离开了资金投入是不行的。近年来,在国家持续投入下,广大乡村硬件设施得到巨大改变,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但除了国家加大投入力度之外,还需要城里的乡亲助力。除了资金,目前一些原本从乡村里走出来的城市退休人员、企业家以及其他社会有识之士返乡居住后,以自身带动推动了移风易俗和农村文化建设,完善了乡村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乡村文化的振兴,从乡村来、回到乡村去的人群是一个重要力量。

明确城镇户籍居民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只是走出了第一步,下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其一,要继续加强相关方面的法规建设。

从自然资源部的“答复”中可以看出,其基本依据是《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层级相对较低,并且在《民法典》明年正式施行之后,《继承法》等相关法律也会废止。在宅基地方面,《民法典》中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这些规定也比较原则,需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其二,要盘活宅基地资源。

2019年农业农村部的上述“通知”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但目前宅基地出租、交易等仅限于村集体成员内部。要真正让闲置宅基地活起来,成为流动的财富和发展的资源,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政策探索。

其三,要提醒合法继承人,继承是一项“权利”,建设更是“义务”。

虽然说,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但这是建立在房屋所有权基础上的。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要同时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这也意味着原宅基地上有没有房屋是能否继承的关键所在。如果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那么将会导致“房地两失”。当然,对房屋的缺失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但经常回家住住,看望一下父母,修缮一下房屋,不单是孝心的体现,也是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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