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0月21日消息,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近年来,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也有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和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甚至泄露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相关信息,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内部控制仍需持续强化。人民银行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实《反洗钱法》信息保密要求在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做好审贷放贷、资金申报和存续期管理,将央行再贷款优惠政策通过各金融机构精准传导到各重点领域。
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要树立整改“全周期”理念,强化“闭环式”管理,做到责任不压实绝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保持信贷合理增长、节奏平稳、结构优化,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开通国库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及时拨付救灾款项。截至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甘肃、青海省分库已分别拨付1.7亿元、5000万元。